公共话语中的“纳粹法则”
公共话语之中难免会产生争论,因为不同的个体或群体,由于其立场、认同感和价值观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观点,这些不同的观点或许会在一定的场合中产生冲突。如果这些冲突不能有效地引导,那么,就会导致冲突升级,造成不可预见的损失。因此,社会学家达伦多夫得出一个结论,对于现代社会而言,建立在多元主义基础之上的社会生活本身就预设了冲突的发生,为此,社会的运转,必须依靠有效的冲突管理和解决机制,才能实现。而法兰克福学派的集大成者哈贝马斯,则提出“沟通行动”的理念,试图通过营造一个平等、尊重的对话机制,实现不同立场、不同观点和不同价值观之间的共处。但是,这样的一个“沟通理想型”,是否真的就能达到我们的目的?加州圣玛利学院教授徐贲提醒我们公共话语当中的“纳粹法则”,即不惜动用一切力量,去消灭辩论对手,让对手“收声”(shut up)。这一条法则,那是从公共政治辩论当中的“戈德温法则”而来,指的是,“当一个对立的讨论不断延展时,参与者用纳粹或希特勒来类比对方的概率会趋于1,也就是100%,简直没有例外”。这种论辩方式,说白了就是“无所不用其极”,只要能消灭对手,那就都用,而勿论这种方法是否正当、是否合法、是否合情合理。最常见的极端手法,就是指责对方为“希特勒”、“纳粹”或者【在美国语境中被污名化的】“共党”。按照徐贲的解释,就是“随便把这类字词作为政治标签,用来抹黑对方,简单粗暴地给对方定性”。如此一来,辩论就被以一种假想的“胜利方式”终结了。贴标签的一方认为自己“真理在握”,应当从肉体上、思想上和声音上“消灭”对手。这样的一种论辩方式,令人想起了“文革”时期的红卫兵或者派别武斗当中的做法,“说你黑你就黑”,许多人就是这样莫名其妙地被“扣上黑帽子”而遭到无情的政治迫害。对于正在变革中的中国而言,最需要进行民主启蒙的,或许不是所谓“法治”,不是所谓“宪政”,不是所谓“自由”,而是从内心里学会尊重、倾听自己的对话对手,哪怕不同意他们的意见。——耶鲁全球在线复旦版
公共话语中的“纳粹法则”
Friday, April 2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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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加州圣玛利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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