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政府一边等待达成气候协定,一边随意推出种种令人质疑的措施

12月哥本哈根气候峰会还没开,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已经在为峰会可能达成的结果做准备,无论多边协议是否能达成。世界贸易组织顾问多哈• 阿卜杜尔•莫特尔(Doaa Abdel Motaal)认为,这种愤世嫉俗的做法注定会破坏逆转全球变暖、促进自由贸易和确保竞争的前景。许多国家计划通过一些单边措施来防止国内工业失去竞争力和抵制“碳泄漏”(carbon leakage)——即温室气体排放从对排放总量加以控制的国家向对其不加以控制的国家的转移。这类措施产生的背后有着各种焦虑,消除这些焦虑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根据莫特尔所援引的一项研究,在降低碳排放量的同时,保持有利可图是可能的。人们过分夸大了各种工业向碳限制更少的国家转移或者被进口产品击垮的速度。如果各国一大堆单边措施得以通过,那么在应对气候变化上,各国间出现不一致的可能将会更加明显。这种冲突不会给环境保护带来多少帮助。——耶鲁全球

各国政府一边等待达成气候协定,一边随意推出种种令人质疑的措施

各国可能采取的单边措施会扭曲自由贸易
莫特尔(Doaa Abdel Motaal )
Friday, November 6, 2009


日内瓦:我们怎样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保护环境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呢?在迎接12月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之时,各大小参与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在思考这 个问题。同时,随着多边谈判的进行,一些发达国家正在做两手准备:准备相关立法。无论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是否达成多边协议,这些立法都会生效。但是,不幸的 是,它们正在考虑的单边措施中有些也许不能逆转全球变暖,却可能扭曲世界贸易并损害竞争。

      如果哥本哈根会议能够缔结多边协议,那么这些国家立法中设定的很多相关目标将会提高,诸如欧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可能会提高:到2020年,排量比1990 年下降30%,而不是现在设定的20%。如果多边协议没有达成,那么若干发达国家将会推出各种各样的单边碳均等化措施以抵销因率先行动而导致其工业可能遭 受的竞争力的丧失,并且也会试图预防“碳泄漏”。那么,“碳泄漏”这一新术语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它是指温室气体排放可能从世界上采取了碳限制措施的国家 (即那些对其排放总量采取控制措施的国家)向没采取碳限制措施的国家(即那些拒绝对其排放总量加以控制的国家)的转移。



      然而,人们可能会问,上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争议背后的悲观主义源自何方?环境管制必然减弱竞争力吗?在“气候组织”(the Climate Group)最近进行的一次名为“降碳增利”(Carbon Down, Profits Up)的调查中,研究者们发现,事实正好与上述说法相反。该调查评估了84家公司、36个城市和17个地方政府(这些机构共计排放了全球CO2当量排放总 量中的8%)。调查发现,这些机构在成功获取经济盈利的同时已经共成功减排14%。例如,由于采取了节能措施,参与以上调查的陶氏化学公司(Dow Chemica)在1994年至2005年间节约了40亿美元支出;杜邦公司(DuPont)在1990年至2005年间则节约了30亿美元的支出。

      以上调查没有考虑的,还有那些有效防止气候变化所带给我们的许多经济收益,诸如它们降低了我们被突如其来的山洪爆发或洪水泛滥冲得一无所有的风险。这些收 益并不是次要的。对于某些人和某些行业而言,这些收益生死攸关。次要的收益我们也必须考虑,如地方空气污染减少以及员工请病假减少,它们对于行业而言并不 是无足轻重的成本。大量的研究已经表明,在埃及,特别是在逐步淘汰含铅汽油之前,交通管理员因每天暴露于汽车尾气之中,血液中铅的浓度特别高。



      那么,我们能够从以上调查中吸取什么教训呢?毫无疑问,碳管制并不会破坏经济主体的竞争力;实际上它能增强它们的竞争力。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在存在碳价 格的前提下,一个公司选择何种方式去对待它。公司可以不采取任何行动,只是抱怨,并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下降;它也可以做出积极正面的回 应,全面发挥自己的足智多谋和创新能力。有证据显示,那些及早参与减排的公司,其声誉都有上升,品牌价值升值,运营成本降低,还有新商机出现。简言之,这 些公司能够成为,而且无疑会成为未来的领导者。相反,目前,那些在气候管制的全球浪潮中逆潮流而动的公司,却很快不得不索要“救生衣”。

      实际上,一些公司已经开始索要“救生衣”了。大西洋两岸的一些国家正在考虑通过“总量控制和排放贸易”(cap-and-trade)项目,向那些可能处 在丧失竞争力危险状态的行业免费发放污染许可,并在这样做的同时预防“碳泄漏”。这是一种变相的补贴。在入境口岸对碳密集型进口商品予以惩罚的提案也大量 存在。一些提案要求进口商在入境时承担购买进口商品污染许可证的义务,另一些提案则建议直接对进口商品征收等同于其碳排放的关税。



      考虑采纳这类措施的国家,正在采用高度复杂的系统来识别那些面临丧失竞争力风险的行业。在识别这些经济部门的问题上,欧盟的标准主要是可能面临的“成本增 加”和暴露于国际贸易的程度,而美国的则可能是能源使用和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同时考虑贸易强度。支持这两种识别方法的假设当然是,履行义务的成本越高和暴 露于国际贸易竞争的程度越高,就会有越多的公司丧失市场份额,败给进口商品,而这些公司向碳管制宽松的区域转移的诱惑就越强。然而,一如鲍尔•克鲁格曼 (Paul Krugman)提醒我们的,国际竞争力是一种危险的“魔障”(obsession)。尽管关于全球化有着大量的夸大其辞,但事实上我们生产的大部分商品 和服务都是在本地消费的。换言之,人们过于夸大了本国公司被进口产品击溃的风险,或者一夜之间就转移到碳管制宽松区域的风险。那些先已采取行动的公司实际 上已经看到了它们的竞争力在适当碳管制的过程中得到了增强。

      糟糕的是,我们正在将无数的“救生衣”纳入我们的碳管制之中,而这些“救生衣”在将来可能对健康的竞争和行业竞争力产生最大的威胁。在边境口岸上实现均等 化的单边碳均等化措施对竞争性进口商品实施惩罚,这在一段时间内能够延长那些在碳排放方面无竞争力的行业的寿命,但是这些措施本身又能维持多久呢?这些措 施还可能会危及世界达成全球协定的能力。在今年八月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波恩谈判例会中,印度和中国在发展中国家77国集团中的其它国家的支持下,都要求禁止采用单边措施来应对气候变化。它们认为,许多正在实施 的单边碳均等化项目是带有敌意的行动,因此必须加以限制。再者,如果“碳泄漏”是担心之源,那么实际上没有哪种单边措施——无论其多么强硬——能够阻止它 的发生。解决“碳泄漏”问题的唯一真正方案是: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环境保护原则的基础上,向所有国家分配碳减排义务。



      至于免费分配排放许可,它将在国内播撒“气候不正义”(climate injustice)的种子,并且在国外也会导致一场纷纷进行这类慈善行动的竞赛。我们假设,实行排放总量控制的某个国家内部有两个污染者,污染者A和污 染者B。该国决定向污染者A免费发放污染许可,帮助A减少排放,同时不给予污染者B任何协助。那么污染者B就要承担更多的减排负担。这个国家的说法可能 是,既然污染者A总是做得很糟糕,并且总是具有更高的能源强度,或者总是排放更多的温室气体,那么污染者A就需要特别的协助来帮助其履行义务。但是,在这 种做法中,正义体现在哪里呢?更糟糕的是,在国内市场扭曲竞争也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其他国家也要求这么做——其他国家污染者A的各个竞争者也会要求得到援 助。世界各国真的希望在这样的基础上达成全球气候协定?

多哈· 阿卜杜尔·莫特尔是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办公室(Office of the Director-General of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顾问。这篇文章完全是她完全以私人身份撰写的作品,并不反映世界贸易组织的观点。
耶鲁大学全球化研究中心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