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之春”过后——中篇
如果巴勒斯坦仅从名义上得到国家的地位,并不会保证它能得到和平,也不会保证它享有跟以色列同等的地位,也不会保证它的政策会为人民服务。本系列三篇评论文章将探讨“阿拉伯之春”过后的情况,其中包括巴勒斯坦人寻求独立国家地位背后的动机以及种种后果。丹尼尔•伯利恒(Daniel Bethlehem)是2006至2011年间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部的首席法律顾问,现为哥伦比亚法学院高级研究员。他在本系列的中篇写道:“谈判各方之间尊严的平等,是达成更为长期的和解的必要步骤。”如果巴勒斯坦被赋予独立国家的地位,国际法将支配巴以之间的关系,届时,“适用于双方的法律以及法律义务将平等而清晰。”巴以现状难以为继,并且在许多国家的支持下,巴勒斯坦获得独立国家的地位是势所必然。然而,理性的过程与责任同样重要。如果巴勒斯坦获得独立国家的地位,推动的是对话而非冲突,是安全而非攻击,是和平而非分裂,那么,这将为全世界所欢迎。——耶鲁全球
“阿拉伯之春”过后——中篇
赋予巴勒斯坦享有平等尊严的独立国家地位,可能会让形势恶化,但也可能带来和平
Friday, September 23, 2011

纽约:巴勒斯坦向联合国提交正式会员国申请,是机遇与风险并存。尽管这一提议难以实现,需要巴以双方理智成熟的合作,但提议还是带来了机遇。而风险也大且难以避免。如果能在联合国大会上取得胜利,在胜利及街头欢庆鼓舞下的巴勒斯坦领导人就必须推动政府转型,建立一个能冷静思考的政府,致力于制定与以色列长期和解的政策,并在国内保持稳定和有效的管理。以色列必须超越其领导人的直觉,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巴勒斯坦人民建立一个拥有主权的民族家园。
巴以双边和解的种种努力陷入僵局,推动了巴勒斯坦提出申请独立国家地位的提议。申请的推动力还来自于巴勒斯坦人民对尊严与政治解放的渴求。这正是机遇所在。尊严与解放蕴育着自信与责任的种子:自信方面是,巴勒斯坦领导人将有权力代表人民发言,为此,将建立一个基于战略利益而谋求与以色列建立安全关系的政府;责任方面是,建立一个必须外交内政双管齐下的政府,负责人地影响它所希望代表的人民在国内的命运,而不仅仅是向外展示民族形象。
在过去20多年寻求和平的过程中,缺少一种对称性。作为国家的以色列有着独立国家的全套标识,主导着寻求和平的过程,而且,恰切的说,以色列在这一过程中拖了后腿,并将焦点限定在实现一个稳定的安全环境上面。巴勒斯坦领导人,由于自信和尊严的缺失,不得不降低目标,只希望从它既反对又依赖的其它国家那里解放出来。是时候跨越这种情形了。谈判各方之间尊严的平等,是达成更为长期的和解的必要步骤。
该提议的机遇在于,它带来了自信与责任,与此相随的,它重新平衡了以巴之间的关系。巴勒斯坦常常以占领为托辞,回避一些尖锐的关于政府内部责任的问题,没有确保领土不能成为使用暴力的跳板。独立国家的地位将使得这种回避更加困难。而以色列在遭遇外来袭击威胁时的正当防卫权利,在法律上、道德上和政治上的混淆将不复存在。以色列将有这样的防卫权。法律以及法律义务方面上的平等与清晰将适用于双方。巴以关系的向前发展,将会由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国际法来调整,而不再适用战争期间占领区的某种不明确的混杂法律,这种混杂的法律无限复杂,包含着以色列、约旦、埃及和土耳其法律的要素。要寻求和平,就要让问题浮现,让梦想变得清晰。
机遇要实现起来并不容易,而且可能受到四面八方的攻击。巴勒斯坦独立国家地位的形式与实质的分离将清楚地显示出来。如果形式不会破坏实质的限制,那么,巴勒斯坦、以色列以及国际社会等各方就必须有一个共同的意愿。巴勒斯坦的领导人须明白,这一成功是很脆弱的,只能通过步步为营才能确保,而傲慢的姿态或者敌对的态度,是不能保证这一成功的。巴勒斯坦领带人需要引领人民,而不是对人民随声附和,要抵制那种通过与以色列决裂来达到建设和加强国家的极端呼声。以色列将不得不适应这种新的现实,从中发现自己也能创造和平的机遇。国际社会,不管是支持还是反对,都必须促进局势的稳定。
这些都是极为重要的挑战。此外,还有其它更为系统、更为制度化的、更加迫切的挑战,这些也需要厘清。巴以双方之间的政治及制度关系的建构,以及巴勒斯坦政体结构的建构,可以追溯到一二十年前的“临时协议”和“奥斯陆协议”期间。争取独立国家地位的提议将使这一建构受到挑战,而空白往往产生风险。对于巴勒斯坦争取独立国家地位来说,“四方和平路线图”开启了一个不同的视野。如果这一路线图依然重要,那么需要仔细对它进行再调整,且这一再调整不得降低安全责任的至关重要性,安全责任无疑仍将是核心。最近评论的焦点包括国际刑事法院的问题,涉及独立国家地位是否会提供新的渠道,让巴勒斯坦可以在定居点、军事行动以及更多的问题上骚扰以色列。
上述最后一点是个严峻的问题,这个问题能够使争端升级,变得更加尖锐,此后将不可能得到轻易解决。巴勒斯坦总统穆罕默德·阿巴斯应当明确地在其议程中放弃这一点。关于这一问题,他总是可以通过正当程序再行讨论。在这个时候,巴勒斯坦正式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的规约,或许是一种愚蠢的做法,这可能会推迟为下一代人争取真正和平的时机。以色列与巴勒斯坦之间的长久解决之道,通过法院的判决是无法达成的。
如果需要进行投票,当阿巴斯总统发言时,他需要让人们看到展开对话的新的可能性,而非冲突的一个新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他需要考虑加沙人民的意愿,而不能仅仅考虑西岸的想法。以色列应当支持这一提议,虽然政治决定了它不会这么做。然而,以色列在表示反对时应当强调,它所关注的是过程以及谁代表巴勒斯坦民意发言,而不是巴勒斯坦主权独立这一结果。美国必然站在以色列一边,表示改变不会导致以色列的安全出现问题,但在这样做的同时,美国必须明白,现状难以为继且不可接受。欧洲应该是对任何提议均投弃权票,这不是因为缺乏决定能力,而是因为它要明确申明:独立国家地位这一形式与政府的实质所显示出的不一致性,要求巴勒斯坦领导人必须说服国际社会、援助方和投资者,让他们相信独立国家的地位并不仅仅是名号的问题,当它拥有独立国家的地位,它确实会承担责任。而支持巴勒斯坦取得独立国家地位的其它国家,数量较多,这些国家应当投上庄严一票,见证巴勒斯坦人民依法建国的抱负,而且,除此之外,还有更多的事需要完成。
丹尼尔·伯利恒(Daniel Bethlehem),英国圣迈克尔和乔治勋爵士,王室法律顾问,2006年5月至2011年5月期间担任英国外交与联邦事务部首席法律顾问,现任法律政策国际事务所(legal policy International Limited)主任,战略研究国际研究院(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trategic Studies)资深咨询顾问,从2011年9月至12月期间,将担任哥伦比亚法学院资深研究员和驻院学者。本文系作者个人言论。
耶鲁大学全球化研究中心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