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基金会资助了中国政府,而非NGO
T世界各地非政府组织的数量正在持续增长,募集资金的竞争空前激烈。总部设在美国、致力促进国际发展的基金会旨在推广人权和民主。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教授安子杰(Anthony J. Spires)解释道,在中国,受援项目受到政府的严格监控。他补充说“美国各大基金会往往将巨额资金拨给受中国政府控制或影响的组织,而不是那些独立非政府组织(NGO)或者草根NGO。”安子杰称,由政府组织的NGO,或所谓的GONGO(Government-organized NGO的简称)“在为那些中国政府自己不愿资助的项目募集境外资金,同时也成了压制新生社会力量的工具。”中国对美国基金会在医疗保健、教育和科研领域为其提供的资助表示欢迎,但对资金被用于草根NGO可能带来的迅疾的社会变革则不予支持。基金会是为了追求社会进步而设,但仅为政府项目提供资助则很可能延续现状,违背这一初衷。——耶鲁全球
美国基金会资助了中国政府,而非NGO
美国基金会对中国NGO的援助口惠而实不至,政府管控的团体成最大受益者
Wednesday, March 28, 2012
香港:自冷战结束以来,总部设在美国、旨在通过捐赠推广民主和自由的基金会越来越青睐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社会。但在对待中国的策略上,或许最能反映这些西方基金会公开声称的目标和它们实际操作间存在的矛盾。公民社会组织对于改善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基本福利和加强民主治理至关重要,这已成为共识。然而,对美国捐赠机构所起作用的研究表明,对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由政府操纵的非政府组织(NGO)的关注实则与上述目标背道而驰。
表面上,美国捐赠机构在中国追求的利益是符合慈善基金会在全球范围内促进NGO和公民社会发展这一总体目标的。这些捐赠机构包括致力于艾滋病预防的盖茨基金会、旨在“同世界各地NGO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并帮助其开展项目”的美铝基金会和“关注贫穷和弱势群体的”福特基金会。
但在这个世界最大的专制国家,美国各大基金会却往往将巨额资金拨给受中国政府控制或影响的组织,而不是那些独立的NGO或者草根NGO。
在中国,上世纪九十年代涌现出大批称之为“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GONGO)的自相矛盾的产物。在北京方面看来,这些组织在为中国政府自己不愿资助的项目募集境外资金,同时也成了其压制新生社会力量的工具。
然而,在过去十年间,自下而上的草根组织的数量也在持续增长。这些非政府组织既非党国所创,也未被正式纳入党国体制。它们有时也会参与对政府的游说活动,但大多情况下则致力于亟待关注的社会服务领域,比如健康与疾病、劳工权利、环境保护和教育。
由于草根NGO可为政治组织和动员提供替代空间,一些中国官员因而将之视为对政权的严重威胁。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对那些希望通过民政注册成为法人实体的组织设定了极为严苛、令人望而却步的法律门槛。多数只能被迫进行工商注册或者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况下运作。未经注册的团体面临被扣上“不法组织”这顶帽子的政治风险,而那些以企业形式运作的组织同样面临因以非营利形象欺骗资助者和公众而遭到取缔的风险。
美国基金会在国内的做法是,支持那些实现等级制和专业化、能在现存体制结构内运作的受助机构,对激进组织则避而远之。它们在中国的运作模式与此相仿。
美国基金会口头上声称支持受援国人民为建立真正的公民社会付出的努力。例如,福特基金会宣称,“我们致力于帮助贫困社区、妇女、移民、少数族裔和其它群体……通过公民社会组织获取他们所需的服务。”但它们在选择资助对象时几乎完全绕开了中国的草根组织。在2002到2009年间,美国基金会向中国受助机构捐赠的总金额几近44300万美元。在这八年间,政府管控的组织最受美国捐助机构的青睐(见表一)。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和政府组织的NGO
获得的资助金额加在一起占到总金额的86%。相比之下,草根NGO得到的资助才占到5.61%。
同样,中国前十家接受美国捐赠机构资助的组织也几乎都为政府控制,它们接受的捐助金额占总金额的35%。
尽管政府组织的NGO在数量上可能超过草根组织,但最近我和在香港中文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的同事通过一项调查发现,在广东、云南和北京分布着近300家草根组织。将这一数据置于13亿人口的大背景下,可以推知在中国存在着数以千计的草根NGO,均是外国捐赠机构的潜在资助对象。然而,即便忽略这些数字,捐赠机构声称在选择资助对象时优先考虑的事项也表明,草根组织应在受助范围内,而不应被置于政府组织的NGO、学术机构和政府部门之下或者干脆不被纳入考虑范围。
捐赠机构在实际选择资助对象时的做法似乎与其口头承诺背道而驰。
体制因素无疑有一定的影响。美国基金会在进行国际捐助时,被要求要么支持与本国非营利机构地位同等的组织,要么为确保所有资金被用于慈善目的负全责。许多捐赠机构认为后者风险太大,于是更愿意同那些正式注册过的国外NGO打交道,或者选择以公益事业为己任的政府部门和学术机构为资助对象。
除了规章制度外,影响捐赠机构选择受赠对象的其它因素还包括美国基金会管理者的个人经历和喜好。外国捐赠者在中国经常面临文化鸿沟和巨大的语言障碍。他们发现,寻求与在目标、职能、组织者和经历方面同本国机构相似的外国组织进行合作更容易克服上述障碍。美国资助者通常代表的是由具备高学历和社会、经济或政治影响力的职业精英组成的官僚机构,吸引他们的中国合作伙伴往往是有着类似背景的组织。
于是,捐赠者转向学术机构,认为能找到思想开明、追求进步的人士来执行他们的种种设想计划,例如构建公民社会、改革立法程序、授予妇女权力以及其它发展事项。同样地,他们出于政治原因寻求同政府部门合作,以避免因搅乱受援国政局而被扫地出门。捐赠者感兴趣的机构是通常由政府官员和科研人员组成GONGO,因为在他们看来,这类机构在体制内运作,故而能有效地执行各项发展任务。
显而易见,2002年至2009年美国基金会捐赠给中国的款项几乎有70%流向了总部设在北京的机构。这种优先选择也许反映了对那些被认定为安全的机构的偏爱,这些机构中有许多受到中国政府直接或间接的控制。与此同时,那些不时在美国政坛身居要职的基金会领导人将北京视作在中国开启公益资助事业的理想之地。这些领导人希望在政治首都找到与其地位和影响力相当的受助方。
许多美国捐赠机构有志在中国干一番事业,它们物色“与我们语言相通”或“同我们目标一致”的人。一位经验丰富的资助者承认,这样的说辞“表明受赠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教育水平和视野……大多时候这意味着‘他们用我们的思维方式思考。他们对西方有接触。他们学会了从我们的角度看事物。’”
说到底,对于想要改良中国社会的捐赠者,尽管可供选择的策略有很多,而通过影响政策实现体制改革不失为一条改善十多亿人生计的潜在有效途径。然而,较之公民社会草根组织,美国资助机构更青睐受官方认可、专业化和官僚化的受赠机构,后者在结构和运作上都与之极为相似。显然,它们可能会因此丧失支持中国最具创新精神的团体及其高瞻远瞩的领导者这一良机。尽管政府部门在一些领域肯定会表现得相当高效,但因此拒绝给予草根组织必要的援助无助于更广泛的社会公益的获得,而这恰好是捐赠机构声称要致力实现的目标。这样的局面若不改观,美国机构的资助对中国社会的整体影响将很有限,而这已是乐观的说法了。
安子杰(Anthony J. Spires)现任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助理教授兼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对该问题的详细探讨见2011年9月的《公民社会期刊》(The Journal of Civil Society)。September 2011 issue of The Journal of Civil Society.
耶鲁大学全球化研究中心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