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向来和城市里面的“户口”以及“就业”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这个道理看似非常简单,前者关心的是“谁有资格来享受医保”,而后者关心的是“让那些有权享受的人承担这一成本”。从根本上讲,医保作为保险的一个种类,自然也遵循着“风险社会化即风险应当由全社会来一起承担”这样的原则。那么,从这两个前提和一个原则出发,我们自然可以得出这样一个推论:“在某个城市中,一名就业者,只要他持续地交纳有关医保的保险金,那么,他就应当有权享受和拥有该城市户口的居民所享有的同等医保待遇”。这个推论,实际上,在刘远举的分析当中,很难在现实当中得以贯彻,比如最近发生在北京外地男生交了医保金但是却因为没有北京户口而被“医保部门”...